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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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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一、国合基地的共性申请条件为:

1、申请单位应为依法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各类法人主体;

2、申请单位应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业务的人员、设备、资金及场地。专职工作人员不应少于3人(负责人,财务主管,业务主管)。

二、申请I型国合基地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在前沿技术和基础科学领域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并具有开展高水平研发的条件、能力和经验,与世界一流科研院所、著名大学和高科技企业建立有长期合作关系,有条件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西安开展合作研发;

2、申请单位一般应承担过多项市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类或引智类项目;

3、国合基地应具备至少一名博士学历以上或副高职称以上的技术顾问。

 三、申请S型国合基地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总部应位于西安,并在至少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派驻机构,且每个国(境)外派驻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平方米;

2、申请单位应在国(境)外具有稳定的科技合作渠道。有能力提供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的发现、引入、推荐、测评等中介服务;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以及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服务各类机构开展技术引进和输出、国际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研发机构落地西安等方面具有显著业绩;能够组织国(境)外科研人员来我市进行科技培训;能够帮助我市科技企业开展国际业务;

3、国合基地每有一个国(境)外派驻机构应具备至少一名拥有所在国国籍或长期居住许可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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